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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xiàn]

[xiàn]

部首:部首笔画: 4画 总笔画: 16画

简体:

康熙字典笔画: (憲:16)

  • 汉字五行:
  • 五笔编码:pgln
  • 仓颉编码:JQMP
  • 四角号码:33000
  • UniCode:U+61B2
  • 汉程字典解释

    xiàn
    见“宪”。

    笔画数:16;
    部首:心;
    笔顺编号:4451112252214544


  • 详细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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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字形结构
    [ 首尾分解查字 ]:宀心 (gaixin)
    [ 笔顺编号 ]:4451112252214544
    [ 笔顺读写 ]:捺捺折横横横竖竖折竖竖横捺折捺捺
  • 汉语字典解释

    [①][xiàn]

    [《廣韻》許建切,去願,曉。]

    “宪1”的繁体字。

    (1)法令;法度。

    (2)典范,榜样。

    (3)历法。

    (4)指推步,推算历数。

    (5)宪法的省称。

    (6)公布;揭示。

    (7)效法。

    (8)思虑。

    (9)方法。

    (10)弹劾。

    (11)指司刑狱的中央、地方机构或官员。如唐代称刑部为宪部,宋代的提点刑狱司及提刑别称宪。

    (12)旧指朝廷委驻各行省的高级官吏。如清代称巡抚、藩司、臬司为三大宪。引申为对上司的尊称。

    (13)喜乐貌。参见“憲憲”。

    (14)通“軒”。高起,抬起。

    (15)姓。汉有宪义渠。见《急就篇》卷二。

    [②][xiǎn]

    [《集韻》呼典切,上銑,曉。]

    通“顯1”。

    (1)明显。参见“憲2憲”。

    (2)犹皇。旧时对先人的美称。参见“憲2考”。

  • 康熙字典解释
    【卯集上】【心字部】憲

    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許建切,音獻。懸法示人曰憲。从害省,从心从目。觀於法象,使人曉然知不善之害。接於目,怵於心,凜乎不可犯也。【周禮·天官·小宰】憲禁于王宮。【註】憲謂表縣之,若今新有法令也。【詩·大雅】文武是憲。【箋】憲,表也,言爲文武之表式也。因憲爲表式之義,故人之取法,亦謂之憲。【書·說命】惟聖時憲。【傳】憲,法也,言聖王法天,以立敎於下也。【禮·內則】五帝憲。【註】法其德行也。 又【說文】敏也。【禮·學記】發慮憲。【註】言發計慮,當擬度於法式。【徐鍇曰】目與心應爲敏也。 又【諡法】博聞多記曰憲。 又【詩·大雅】無然憲憲。【毛傳】憲憲,猶欣欣也。【箋】女無憲憲然爲之制法度,達其意以成其惡也。蓋譏當時變亂舊章,創立新法。此憲憲二字,殆詼諧語,所以深刺之也。後人引訓憲字正文,以釋憲字,遂覺憲字爲表示人以惡者,其去憲字本義何啻萬里。大抵字書訓義,多犯此病,不得不辨。 又州名。本樓煩監,唐置州。 又姓。出【姓苑】。【集韻】或作。 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呼典切,音顯。【韻會】興盛貌。【詩·大雅】顯顯令德。【中庸】引《詩》作憲憲令德。【正字通】憲有顯示之義。 又叶虛言切,音軒。【詩·小雅】萬邦爲憲。叶上原閑軒。又【大雅】無然憲憲。叶上難。難,泥涓切。
  • 音韵参考
    [ 上古音 ]:元部晓母,xian
    [ 广 韵 ]:許建切,去25願,xiàn,山開三去元曉
    [ 平水韵 ]:去声十四愿
    [ 唐 音 ]:*xi??n
    [ 国 语 ]:xiàn
    [ 粤 语 ]:hin3
    [ 闽南语 ]:hian3
  • 说文解字详解
    【卷十】【心部】 编号:6686
      憲,許建切 ,敏也。从心从目,害省聲。
  • 字源演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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