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刺巴郡守诗』解释

刺巴郡守诗

作者: 汉无名氏 朝代:

  • 诗词注释
    府记:官府的教令。 请期:请另定交款日期。 见尤:认为有过,加以遣责。 已匮:言钱已用完。 【简析】: 这是东汉桓帝时(公元147年-167年)巴郡(今四川省东部,治江州,今江北县)人民因为苦于重赋,讥刺太守的诗。诗出于《华阳国志·巴志》。原书道:“孝桓帝时,河南李盛仲和为巴郡守,贪财重赋。国人刺之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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