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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bān]

[bān]

部首:部首笔画: 9画 总笔画: 13画

简体:

康熙字典笔画: (頒:13)

  • 汉字五行:
  • 是否为常用字:
  • 五笔编码:wvdm
  • 仓颉编码:CHMBC
  • 四角号码:10806
  • UniCode:U+9812
  • 康熙字典解释
    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符分切,音汾。【廣韻】魚大首。亦衆貌。【詩·小雅】魚在在藻,有頒其首。 又【唐韻】布還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逋還切,𠀤音班。【廣韻】布也,賜也。【禮·明堂位】頒度量而天下大服。【註】頒,讀爲班。【周禮·天官·大宰】匪頒。【註】匪,分也。頒,讀爲班布之班,謂班賜也。 又【說文】鬢也。【正韻】頟兩旁曰頒。【孟子】頒白者。【註】頒,班也。頭半白班班者也。 又分也。【書·洛誥】乃惟孺子,頒朕不暇。【傳】我爲政,常若不暇。汝惟小子,當分取我之不暇而行之。【釋文】頒音班。又甫云反。 又【說文】通作朌。【禮·王制】名山大澤不以朌。【釋文】朌讀爲頒,賦也。 又鳥名。【揚子·方言】戴勝,自關而東或謂之戴頒。 又【揚子·方言】鋪頒,索也。東齊曰鋪頒,猶秦晉言抖藪也。 又古通先韻,𤰞連切,音邊。【蘇軾·澄泥硯詩】長安新硯石同堅,不待書來遂許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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