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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体部首: 毛(4) 总笔画: 10画

繁体部首: 竹(6) 总笔画: 10画

康熙字典笔画: (笔:10;筆:12)

  • 汉字五行:
  • 是否为常用字:
  • 五笔编码:ttfn
  • 仓颉编码:HHQU
  • 四角号码:88220
  • UniCode:U+7B14
  • 繁体字集:
  • 异体字集:
  • 康熙字典解释
    【集韻】與筆同。詳筆字註。
    考證:【廣韻】鄙密切【韻會】逼密切【正韻】壁吉切,𠀤音必。【釋名】筆,述也。述事而書之也。【爾雅·釋器】不律謂之筆。【註】蜀人呼筆爲不律也。【說文】楚謂之聿,吳人謂之不律,燕謂之弗,秦謂之筆。【古今注】古之筆,不論以竹以木,但能染墨成字,卽謂之筆。秦吞六國,滅前代之美,故蒙恬得稱於時。蒙恬造筆,卽秦筆耳。以枯木爲管,鹿毛爲柱,羊毛爲被,所謂蒼毫也。彤管赤漆耳,史官記事用之。【法書攷】虞世南云:筆長不過六寸,眞一,行二,草三,指實掌虛。【禮·曲禮】史載筆,士載言。【註】筆,謂書具之屬。 又筆星。【釋名】筆星,星氣有一枝,未銳似筆也。 又花名。【楚辭註】辛夷花初發如筆,北人呼爲木筆。 又【集韻】筆別切,音莂。山東謂筆。 又作〈/尹〉。見【漢戚伯樊毅𥓓】。又【嚴訢𥓓】作〈八/尹〉,見【舉要】。 【集韻】或作笔。
  • 页879第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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