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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bāo] [páo] [pào]

[bāo] [páo] [pào]

部首:部首笔画: 4画 总笔画: 9画

康熙字典笔画: (炮:9;砲:10;礮:21)

  • 汉字五行:
  • 是否为常用字:
  • 五笔编码:oqnn
  • 仓颉编码:FPRU
  • 四角号码:90800
  • UniCode:U+70AE
  • 繁体字集:
  • 异体字集:
  • 康熙字典解释
    【唐韻】薄交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蒲交切,𠀤音庖。同炰。【說文】毛炙肉也。【廣韻】一曰裹物燒也。【詩·小雅】炮之燔之。【傳】毛曰炮。加火曰燔。【疏】此述庶人之禮,當是合毛而炮之。【禮·內則】炮取豚若將。【註】炮者,以塗燒之爲名也。【禮運】以炮以燔。【註】炮裹之也。【周禮·地官·封人】毛炮之豚。【註】爓去其毛而炮之,以備八珍。◎按註疏,合毛,去毛總曰炮。廣韻止訓合毛炙物,義猶未全。 又【周禮·春官·大祝】九祭,三曰炮祭。【註】炮祭,燔柴也。 又【周禮·秋官·壷涿氏】掌除水蟲,以炮土之鼓敺之。【註】炮土之鼓,瓦鼓也。 又與庖通。【前漢·律歷志】炮犧氏之王天下也。【師古註】炮,與庖同。 又【集韻】披敎切,音砲。灼也。【齊民要術】蒸缹法有胡炮肉。【註】炮,普敎反。 又叶蒲侯切。【詩·小雅】有兔斯首燔之炮之君子有酒酌言醻之。
    考證:〔【齊民要術】蒸缹法有胡炮肉。【註】炮,著敎反。〕 謹照原文著敎反改普敎反。
  • 页668第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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