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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体部首: 氵(3) 总笔画: 13画

繁体部首: 水(4) 总笔画: 14画

简体:

康熙字典笔画: (準:14)

  • 是否为常用字:
  • 五笔编码:iwyf
  • 仓颉编码:EGJ
  • 四角号码:12900
  • UniCode:U+6E96
  • 康熙字典解释
    【唐韻】【正韻】之允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主尹切,𠀤肫上聲。【說文】平也。【前漢·律歷志】繩直生準。準者,所以揆平取正也。【書·立政】準人。【正義】準人,正法之人,謂士官。 又均也。【禮·月令】先定準直。【正義】謂輕重平均。 又【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】權之然後準之。【註】謂準擊平正之也。 又平準,漢官名。武帝置平準官,籠天下鹽鐵。 又則也,倣也。【易·繫辭】易與天地準。 又樂器,漢京房所作,以定律數。 亦作准。【莊子·天道篇】平中準,大匠取法焉。【字林】準與準同。 又【唐韻】職悅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朱劣切,𠀤音拙。【史記·高祖本紀】隆準而龍顏。【註】服虔曰:準,頰權也。文穎曰:準,鼻也。 又【集韻】數軌切【正韻】式軌切,𠀤音水。亦平也。一曰車轅脊不停水。
    考證:〔【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】準之,然後量之。【註】謂準擊平正之也。〕 謹按註係上句權之然後準之之註。謹將改準之然後量之句,改爲權之然後準之。
  • 页639第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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