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解释
〔古文〕𣝗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下革切,音覈。果中核也。【爾雅·釋木】桃李醜核。【禮·曲禮】賜果于君前,其有核者懷其核。又【玉藻】食棗、桃、李,弗致于核。 又籩實曰核,豆實曰殽。【詩·小雅】殽核維旅。傳核,加籩也。箋桃梅之屬。 又通覈。【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】三曰丘陵,其植物宜覈物。【註】覈,李梅之屬。 又剋核。【莊子·人閒世】剋核太甚,則必有不肖之心應之。 又綜核。【前漢·宣帝紀】綜核名實。 又肴覈,與殽核同。【班固·典引】斟酌道德之淵源,肴覈仁義之林藪。 又【正韻】胡德切,音劾。義同。 又【集韻】【正韻】𠀤胡骨切,䰟入聲。果核也。 又【說文】古哀切【集韻】柯開切,𠀤音陔。【說文】蠻夷以木皮爲篋,狀如籢尊。 又【集韻】【正韻】𠀤居諧切,音皆。義同。 又根核也。 又口漑切,音慨。檐也。 又戸代切,音㤥。義同。
考證:〔【詩·小雅】殽核維旅,【申傳】非穀實而食之曰殽核。〕 謹按鄭箋非穀而食之曰殽,無核字。今改傳核,加籩也。箋桃梅之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