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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bā]

[bā]

简体部首: 扌(3) 总笔画: 10画

繁体部首: 手(4) 总笔画: 11画

康熙字典笔画: (捌:11)

  • 汉字五行:
  • 是否为常用字:
  • 五笔编码:rklj
  • 仓颉编码:QRSN
  • 四角号码:20500
  • UniCode:U+634C
  • 康熙字典解释
    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布拔切,音八。破也,分也。又擊也。【淮南子·說林訓】解捽者不在於捌格,在於批伔。 【集韻】同扒。 又官文書紀數,借爲八字。【正字通】秦法,凡數目字文單者,取茂密字易之。一作壹,二作貳是也。◎按秦諸𥓓惟一二三改易,四以下仍用本文,徐氏始收附捌字,今則一至十字𠀤改,非秦之舊也。 又【集韻】必結切。與㧙同。捩也。 又筆別切。讀若分別之別。與扒同。亦剖分也。 又皮列切。讀若離別之別。義同。 又【唐韻】百轄切。【說文】《方言》云:無齒杷。从手別聲。【急就篇】捌杷。【師古註】無齒爲捌,有齒爲杷。皆所以推引聚禾穀也。 又博拔切,音八。同朳。〇按集韻从木作㭭。別見木部。
    考證:〔【淮南子·說林訓】解梓者不在於捌格。〕 謹照原文梓改捽。
  • 页433第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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