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的配套规范,是现代记录汉语的通用规范字集,体现着现代通用汉字在字量、字级和字形等方面的规范。2013年6月5日,国务院发出关于公布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的通知,国务院同意教育部、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的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,并予公布。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公布后,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以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为准,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。该表共收录汉字8105个。
十五画
十六画
十七画
十八画
十九画
二十画
二十一画
二十二画
二十三画
二十四画
二十五画
二十六画
二十七画
二十八画
二十九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