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解释
【唐韻】倉宰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此宰切,𠀤音採。【說文】捋取也。【詩·周南】采采卷耳。【朱註】采采,非一采也。 又擇也。【禮·昏義】昏禮:納采、問名、納吉、納徵、請期。【釋文】采,擇也。【疏】納采者,謂采擇之禮。【史記·秦始皇紀】采上古帝位號,號曰皇帝。【班固·西都賦】奚斯魯頌,同見采於孔氏。 又采色。【書·益稷】以五采彰施于五色。【史記·項羽紀】吾令人望其氣,皆爲龍虎,成五采,此天子氣也。 又物采。【左傳·隱五年】取材以章物,采謂之物。【疏】取鳥獸之材以章明物色,采飾謂之爲物。【文六年】分之采物。【疏】采物,謂采章物也。 又【魯語】天子大采朝日,少采夕月。【註】大采,袞職也。少采,黼衣也。 又【左思·蜀都賦】符采彪炳。【註】符采,玉橫文也。 又事也。【史記·司馬相如傳】使獲燿日月之末光絕炎,以展采錯事。【註】采,官也。展其官職,設厝其事業者也。 又官也。【書·堯典】帝曰:疇咨若予采。【傳】采,事也。馬云:官也。【禮·明堂位】九采之國。【疏】各掌當州諸侯之事。 又采地。【禮·禮運】大夫有采,以處其子孫。【前漢·地理志】大夫韓武子食采於韓原。 又飾也。【前漢·嚴助傳】樂失而淫,禮失而采。【註】如淳曰:采,飾也。師古曰:采者,文過其實。 又墓地。【揚子·方言】冢,秦晉之閒謂之墳,或謂之采。【註】古者卿大夫有采地,死葬之,因名。 又風采。【前漢·霍光金日磾傳】政自己出,天下想聞其風采。【左思·魏都賦】極風采之異觀。 又【詩·秦風】蒹葭采采。【傳】采采,猶萋萋,盛也。 又【詩·曹風】蜉蝣之翼,采采衣服。【傳】采采,衆多也。【朱註】采采,華飾也。【謝靈運·緩歌行】采采彤雲浮。 又幣也。【史記·周本紀】召公奭贊采。【註】正義曰:采,幣也。又詩篇名。【禮·玉藻】趨以《采齊》,行以《肆夏》。 又姓。【風俗通】漢度遼將軍采皓。 又地名。【左傳·僖八年】晉里克帥師,敗狄于采桑。【註】平陽北屈縣西南有采桑津。 又玉名。【司馬相如·上林賦】晁采、琬琰,和氏出焉。【註】晁采,玉名。 又木名。【史記·秦始皇紀】堯舜采椽不刮。【註】索隱曰:采,木名。卽今之櫟木也。 又草名。【博雅】采,䆃采也。 又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倉代切,音菜。臣食邑。【周禮·天官·八則註】公卿大夫采邑。音菜。【孟子·元士受地視子男註】所受采地之制。音菜。【前漢·食貨志註】采,官也。因官食地,故曰采地。 又與菜同。【周禮·春官·大胥】春入學,舍采合舞。【註】舍采,謂舞者皆持芬香之采。鄭康成曰:舍卽釋也,采讀爲菜。始入學,必舍菜,禮先師也。菜,蘋、蘩之屬。 又【五音集韻】子苟切,音走。採取也。
考證:〔【禮·明堂位】九采之圖〕 謹照原文圖改國。